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MBA调剂申请通知(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BA教育中心定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6日进行2016年秋季招生预复试。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预复试对象:
 
1.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登录中心官网首页的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设置准考证号,填写、提交《一志愿考生信息表》,并且接到电话通知;
 
2.通过中心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设置准考证号,填写、提交《调剂申请表》和《考生信息表》,并且接到电话通知的2016年管理类联考考生。
 
二、预复试申请流程:
 
1.一志愿考生登录中心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设置准考证号、填写《一志愿考生信息表》并提交;
 
2. 调剂考生登录中心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设置准考证号、填写《调剂申请表》和《考生信息表》并提交。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日)。
 
三、预复试时间:
 
2016年3月5日、6日(周六、日)
 
上午 08:00—08:30报到
 
08:30—12:00政治理论笔试/个人综合素质面试
 
下午 13:00—13:30报到
 
13:30—17:00政治理论笔试/个人综合素质面试
 
具体复试时间请考生按电话通知为准,请按时到达预复试地点。不能在指定时间参加预复试的考生,请务必与MBA教育中心联系以申请保留预复试资格。
 
四、预复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BA教育中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对面)
 
五、预复试安排:
 
1.考生现场报到交费(每人100元);
 
2.考生需要准备的资料和物品:
 
(1)调剂考生在考生服务系统中打印已经填妥并提交的《调剂申请表》和《考生信息表》,一志愿考生在中心网站考生服务系统中打印已经填妥并提交的《一志愿考生信息表》。以上表格需打印四份,并每份装订,参加预复试时提交复试秘书。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联考成绩单(如无可提供成绩查询页截图)、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如无学位证,请在毕业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原因并本人签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备审核,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准考证号)、准考证复印件、联考成绩单使用订书机将复印件左上角装订,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无需装订;
 
(3)考生需要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一份,粘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预复试资格审核时交MBA中心老师盖章。
 
(4)请考生携带考试用笔。
 
六、预复试内容:
 
1.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MBA预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预复试总成绩为250分。
 
2.政治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总分100分,成绩计入预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范围如下: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具体知识点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中的相关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
 
(2)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国内外时事。
 
3.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个人面试的形式,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综合素质面试中进行,各占25分。
 
七、录取原则
 
预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预复试成绩,并结合MBA的专业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与预复试成绩各占54.5%和45.5%的比例)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预复试结束后,在保证招生人数及质量的前提下,以第一志愿为主,调剂考生做有效补充,参照公布的2016年国家统一录取分数线,初试成绩通过国家A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体检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培养要求。
 
3.政治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
 
4.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逾期不参加预复试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
 
(2) 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
 
(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 政治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5) 体检不合格者;
 
(6) 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全部真实资格审核资料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核者;
 
(7) 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者。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预复试,请注意仪表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时间;
 
3、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存档备案,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
 
4、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可参加调剂,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需要满足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报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5.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评委不接受考生提供的其它任何材料或推荐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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