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西南医科大学建于1951年,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学校以医学为主,涵盖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2016年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不允许跨专业考生报考。
 
  (2)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结合,凡报考上述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类专业学位招收符合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报考资格条件规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报考本专业执业医师证的学生不能报考临床、中医和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部分本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研究生时,只能按如下要求报考:眼视光学只能报考眼科学学术学位;医学检验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影像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康复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
 
  (3)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西南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人数为50人,其中学术学位13人,专业学位37人。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的有关精神,2019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9月28日,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2.9月29日~10月25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3.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12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资格。推荐免试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4.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申请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5.接收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
 
  1.对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或面试等,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申请考生参加复试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可携带以下材料:
 
  (1)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六、录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满分300分。同一复试组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所有推荐免试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制、学费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学费8000元/生/学年。
 
  八、支持政策
 
  1.我校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学业奖学金:覆盖面40%(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占所有研究生的比例),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甲等10000元/学年;乙等8000元/学年;丙等6000元/学年)。
 
  (3)国家奖学金:每年30余名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4)“泸州老窖”奖学金:每年20余名同学可获得老窖集团1000元/人的奖励。
 
  (5)科瑞德奖学金:每年30名同学可获得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3000元/人的奖励。
 
  (6)江之阳·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15名同学可获得泸州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人的奖励。
 
  (7)临床、中西医和口腔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医院还将适当发放部分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医院自行确定)。
 
  2.差旅补助:来自外省学校的推荐免试生,以及在外省实习的本校推荐免试生(以我校教务处提供信息为准)参加复试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差旅补助;来自省内非泸州市的推荐免试生,以及在省内非泸州市实习的本校推荐免试生参加复试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来自重庆地区的考生参照省内非泸州市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3.所有招生的二级学院给予拟录取推荐免试生优先导师双选的权利。
 
  九、监督投诉渠道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
 
  纪委联系电话: 0830-3163678,电子信箱:swmuxf@qq.com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E-mail:yzb@swmu.edu.cn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德诚楼30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电 话:0830-3161326
 
  联系人:朱老师、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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