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符合国家公布的2019年报考条件和学校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18年12月14-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均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
 
  第一阶段——初试: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复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七)学习方式、培养模式及学制
 
  招生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各专业(领域)培养模式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具体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公布标准。
 
  (九)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1.为了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逐步提升学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特设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优质生源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专业(领域)

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20分以上,单科5分以上且被学校录取

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且被学校录取

海洋科学

1000

5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000

水产

1000

5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000

其他专业

--

500

 
  备注:奖励在考生入校报到取得学籍后发放。
 
  2.研究生入学后还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后一年级每人均可获得一年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
 
  ②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奖学金和调剂考生奖学金,有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见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③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④三助岗位津贴:所有在校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岗位,一般助管岗位满额工作津贴600元/生·月。
 
  3.在学期间,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等。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年生均不低于4000元,原则上覆盖面100%。支持研究生申报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和团省委等各类创新科研项目。
 
  4.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
 
  5.入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飞机票、高铁或动车票折合后报销)。
 
  6.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建设,我校将从一志愿考生中优先选拔相关专业的出国交流生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并通过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十)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报考咨询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处: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招生与培养办
 
  电 话:0580-8180690; E-mail:yjsczs@163.com
 
  网 站:http://yjs.zjou.edu.cn/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负责招生老师咨询(区号0580):

 

牵头单位

专业(领域)

姓名

联系方式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海洋科学

傅老师

2261723

13857234073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

老师

2555258

13575627371

机械工程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渔业)机械化

水产学院

水产

肖老师

2550080

13967207839

渔业发展

港航与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

朱老师

2556243

15268001167

水利工程

食品与医药学院

食品加工与安全

卢老师

2554781

135870670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药学

数理与信息学院

数学

戴老师

8180234

18768087262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渔业)信息化

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中心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渔业)设施化

景老师

2554818

17805804732

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林经济管理

杨老师

2261623

18768013133

旅游管理

农业管理

农村发展

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黄老师

2551770

17858803296

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

傅老师

8180206

18368058753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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