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宗教学专业招收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8年招收宗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25人,招生对象均为统战部门推荐委托培养的人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单独考试。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查询、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科研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4.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 由统战部门推荐,面向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在全国或省级宗教院校学习期满毕业后的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在职教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6. 报考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程序
 
  单独考试由招生学院依前述报考条件组织生源,报名考生名单须经学院审核,请考生报名前咨询相应学院研究生招生负责人,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再办理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不予准考。
 
  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考生须按规定在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完成电子照片采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0日-12 日(具体时间请届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有关通知公告要求)。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有关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四、初试、复试及录取
 
  1.考生凭研招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3. 初试科目:
 
  (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单考英语(100分)
 
  (3)单考中西哲学史(150分)
 
  (4)单考哲学专业综合(150分)
 
  4.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中上旬,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场地等信息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及我校哲学院有关通知公告要求。
 
  5.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6.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也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正式录取前,学校与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拟录取考生之间,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8.录取通知书初始发放时间预计为2018年6月上旬。
 
  五、学习方式及年限、学费标准
 
  1. 学习方式: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 3年,学费标准:按学年收费,人民币8000元/学年。
 
  2. 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课程。
 
  3. 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六、其他事项
 
  1.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 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要求为准。
 
  4.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哲学院网站:http://phi.ruc.edu.cn
 
  哲学院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5层。
 
  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27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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