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8年北京林业大学计划招收2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政策
 
  在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二、生源范围及名额分配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备注:同等学力报考请参考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http://graduate.bjfu.edu.cn/yjszs/sszsjz/254197.htm)。
 
  四、录取事项
 
  1.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我校招生指标将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我校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由考生自愿决定是否迁移。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3. 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学生一致。
 
  4.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先与我校签订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5. 其他规定请参看教育部公布文件及《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
 
  五、就业管理
 
  1. 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 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 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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