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招生简章: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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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
 
1、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计划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报名人数增加或减少;
 
2、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拟招收统考生计划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相应增加或减少;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见相关招生章程。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初试科目信息查询网址:
 
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ss.aspx
 
导师信息查询网址:http://faculty.dlut.edu.cn/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信息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zy_xsx_.htm
 
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信息查询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zy_zyxwx_.htm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硕士生待遇水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MEM),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800元/月,二等助学金650/月,三等助学金500/月。
 
(2)学制内已获得一、二等助学金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可享受对应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在招生录取时确定。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根据学业、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
 
(3)学校为硕博连读考核合格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此外我校设立的各项研究生荣誉称号及专项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相关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20年10月2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办理相关手续。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办理相关手续。各类考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
 
注:
 
(1)《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dlut.edu.cn/info/1174/10505.htm
 
(2)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所有学制、奖助学金、答辩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联系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jiangwenzhuang@dlut.edu.cn
 
传 真:0411-847064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大楼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4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gs.dlut.edu.cn/info/1172/105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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