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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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方针、政策,统筹组织、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复试工作。研究生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制订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复试办法,按规定向考生公布并指导各二级学院执行。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四)成绩量化,业务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对应量化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要求
 
我校一志愿考生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和105200口腔医学硕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96分,单科分数线按国家B类单科线执行。其他各专业考生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下达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自动获得复试资格进入复试。
 
五、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计划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复试录取于4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学院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告。
 
六、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招生计划,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七、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一)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原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三)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五)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六)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七)《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拟录取资格。
 
八、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内容及要求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前向我校招生学院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
 
(二)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英语掌握情况。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英语测试按招生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具体科目见《桂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课测试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试等多种考核形式,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成绩计入总成绩。
 
(五)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在复试期间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总成绩。
 
(六)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2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不计入总成绩。
 
九、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统一,评分时务必注意同组考生的宽紧度一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具体计算方式按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拟录取成绩
 
1.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满分100分)=(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其他专业(满分100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十、调剂
 
调剂分数线要求及具体调剂工作另行通知。
 
十一、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我校结合体检及政审情况,按照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拟录取原则具体以各二级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二)其它拟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者,则在该专业按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位补录,如该专业无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另行决定该招生计划安排。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试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须经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接收待录取操作。
 
3.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中录取意见为“拟录取”的,表示该考生为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接收拟录取操作。
 
4.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招生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在参加复试期间,提交一个月以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十三、复试过程管理
 
(一)规范复试流程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各复试小组须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试题题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等要求相对统一。按照教育部要求,对相关复试内容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现场情况),并存档备查。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按百分制评定复试成绩,将评分记录、考核结果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加强人员培训
 
各学院应选择责任心较强,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加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考前要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加强过程监管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招生政策和复试工作方案,任何学院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制定出台招生政策,不得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应急处理
 
考前要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完善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各学院要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悉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快速妥善处置。
 
十四、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要签订《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2.复试评委及导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导师资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对于工作不力并给学校复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4.教职工亲属参加复试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二)廉洁自律要求
 
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五、复试监督信息
 
各招生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学校纪委监察电话:0773-5895235,举报信箱:jiwei glmc.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0773-3562096,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明德楼327室。
 
十六、其他
 
(一)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将对该考生再次复试。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不作弊、不替考、不泄露我校复试考题,并遵守学校复试的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等。如考生在复试期间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被拟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学校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桂林医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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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