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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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及专业要求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复试小组、研究生部
 
(二)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统筹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制定并审核各专业复试方案、复试考官名单、拟录取名单,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学科复试小组: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含组长1人,组长一般由各学科导师组长担任,应对复试的各环节负责。另外配备秘书1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并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拟定专业课的笔试试题及难度适中、有一定覆盖面的面试试题,并确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定成绩。复试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科复试小组应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具体业务、宣传与舆情监督、疫情防控、纪律检查、技术保障和考务后勤保障等。
 
三、复试前准备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严守工作纪律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究生部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
 
(二)保障复试场所符合防疫要求。对复试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通风处理,并做好洗手液、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充分储备,保障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保障复试试题安全。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和学科专业特点,提前组织命题教师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对试题进行密封和保管。
 
(四)加强监督保障。包括实行对命制试题和复试考场的全过程录像、监察和巡视制度,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和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4.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优先选择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良好的生源。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应于4月9日12:00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通过邮件提交【1.将资格审查材料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资格审查材料)。2.将复试补充材料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复试补充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邮箱:y87645171 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专业—姓名—复试资格材料”,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3.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
 
往届考生应提交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应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考生应提供学生证。
 
6.往届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在读研究生考生应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9.《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表》(见附件)
 
资格审查材料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部分材料4月9日12:00之前无法提交的,请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中注明,并按期补齐。
 
(二)复试补充材料
 
根据复试要求,我院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考生可以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素质能力评价的评分依据。
 
六、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拟采取现场复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120分钟,100分),闭卷考试。
 
(2)综合面试(20分钟,100分),复试小组当场对考生进行面试。
 
2.复试差额:招生人数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例为1:2。
 
3.复试基本规范:
 
(1)按照“三随机”原则组织复试(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官组专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面试过程须录像(声音和图像同步),并妥存一年备查。
 
(二)综合面试内容
 
综合面试内容由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构成,采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外语能力考核(4分钟,30分)
 
重点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英语进行口头测试,复试小组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2.专业素质能力考核(10分钟,60分)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以及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6分钟,10分)
 
重点考查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公益劳动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进行不少于3分钟的个人情况口头汇报。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应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既往和面试现场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小组考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七、复试成绩及录取
 
(一)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两者按上述公式加权之和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优先级为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同时参加复试,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录取后,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或复试违规违纪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者。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网上拟录取通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以考生收到的通知要求为准)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八、复试时间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留意电话和短信信息。
 
九、信息公布
 
院官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
 
拟录取名单在院官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十、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院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向研招办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须有医院体检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部研招办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研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研招办调查后,报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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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