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3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制定的《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适用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达到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以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方式
 
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主平台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AI”软件,备用平台拟用腾讯会议。具体要求见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须知》。
 
三、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25日上午9:00开始。
 
2.调剂考生复试预计于4月上旬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三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一)专业课测试
 
1.专业课测试科目参考书目详情见《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专业课测试采取口试方式,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题,口述答案,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且全程录像、录音。成绩由全体评委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测试(单科满分100分,时间30分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时间5分钟且全程录像、录音,与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
 
成绩由外语测试组全体评委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口试方式,测试时间10分钟,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成绩由外语测试组全体评委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五、复试流程
 
(一)资料审核
 
考试前考生需按《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将相应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号-专业-姓名-手机号”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审核资料发送邮箱:yjs_bmdcl 163.com。
 
(二)复试过程
 
1.复试时,每个专业按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设若干考场,学院通过抽签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考场,并将考生信息添加至该考场。
 
2.考生登录考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认证,阅读并签订承诺书。
 
3.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官进行考前检查和准备工作,包括逐一核查考生身份,检查考生仪容仪表和考试环境,确认双机位摄像头的音频、视频传输清晰流畅等。
 
4.考生进入考场时视频监考员再次核查考生身份和考试环境等,核查完毕后,考试正式开始。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后一位同学进入考场,按程序考试。依次类推。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七、拟录取规则
 
拟录取工作按照遵照《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一)我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二)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拟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八、监督和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监督与申诉电话:0951-8697113。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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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