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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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特制定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线下复试的原则,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决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安排,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办公室)、监督组、招生咨询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常工作。招生监督组由学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程的监察等。招生咨询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复试小组秘书组成,负责接待考生咨询,为考生复试、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党政办、后勤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场地、复试信息技术兜底保障及复试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复试工作机构
 
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2人,监察员1人(由学校招生复试领导组办公室培训后上岗)。小组成员须集中在一起进行复试,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2.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来院参加复试的通知、安排组织工作。
 
3.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负责审核复试考生资料。
 
4.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复试结束后立即下载专门保存。复试小组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将复试录像、录音、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交专人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学科建设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考生政审表和体检表上交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要求。
 
6.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通知
 
复试分数线及一志愿复试名单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上发布。调剂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官网(https://hlxy.swmu.edu.cn)发布。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发布,并由复试工作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校研招办指导下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自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1.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学历学位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学历学籍核验:复试前完成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工作。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护理学院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核查
 
1.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需核查复试考生资料,考生应仔细阅读《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注意事项
 
(1)本科专业不符合招生简章所规定专业者不得报考。
 
(2)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组织
 
1.复试由护理学院负责组织,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网站(https://hlxy.swmu.edu.cn)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2.实行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30分)、实践技能考试(满分5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1.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30分。
 
3.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50分。
 
4.综合素质考查(综合面试):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20分。
 
(1)自我介绍(6分):中英文自我介绍。
 
(2)综合素质(18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知识面、表达举止等综合素质等。
 
(3)专业知识(72分):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外语能力测试(24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八)复试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同一专业有若干个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在第一志愿研究方向下复试。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综合面试不得少于5名考官,复试结束后对考生评出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秘书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折算汇总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考生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3)×50%
 
(十)严肃考风考纪
 
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各二级院所对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我院将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网站(https://hlxy.swmu.edu.cn/)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充分了解护理学院调剂信息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
 
对符合调剂条件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调剂工作安排
 
1.调剂途径。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允许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
 
2.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院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缺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咨询电话(推荐)、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3.所有调剂考生均进行线下复试,调剂考生需参加所复试方向的专业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面试。我院将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网站(https://hlxy.swmu.edu.cn/)上公布。复试结束后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秘书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的,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三)为避免考生恶意竞争,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只有一次拟录取机会,若放弃我院拟录取,则不能参加我校任何其它专业复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招生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六)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招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护理学院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的投诉、申诉或举报由我校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研究生院配合。受理投诉、申诉或举报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7天内。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信访电话:(0830)3177023,信访信箱:xinfang swmu.edu.cn
 
(六)严守招生纪律
 
各复试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护理学院任何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全体工作人员、各复试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各复试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十、其它
 
本细则由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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