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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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实行差额选拔录取。学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2023年刑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2.各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3.学院组成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本学院专业复试全过程。
 
三、复试基本要求
 
学院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1.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8.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院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时间
 
1.学校采用线下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2.各二级学科硕士点及有关专业方向复试日期如下:

专业 资格审查安排 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刑法学 3月29日7:30-8:25 长宁校区新教201 3月29日8:30 长宁校区新教203、204、205
司法鉴定 3月30日7:30-8:25 长宁校区新教106 3月30日8:30 长宁校区新教101
刑事诉讼法 3月30日7:30-8:25 长宁校区新教202 3月30日8:30 长宁校区新教204
刑事司法学 3月31日12:30-12:50 长宁校区新教304 3月31日13:30 长宁校区新教306、新教305
纪检与监察法学 4月8日8:30-8:55 长宁校区韬奋楼103 4月8日9:0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1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新教学楼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433号;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韬奋楼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复试由研究审生院统一安排,时间为3月31日,松江校区明法楼东c401候考,东c403考试,12点40分开始考试,先俄语,再德语,最后日语。;
 
五、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准考证原件(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8.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9.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10.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复试通知单;
 
11.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原件材料。
 
(二)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四)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查询复试成绩及是否录取。
 
2.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公示结束后,请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ecupl.edu.cn/)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和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寄往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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