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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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教育学部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
 
教育学部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教育学专业复试方案。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综合考虑国家分数线、各方向招生指标以及上线人数等因素,按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2.教育学复试名单审定后统一公布。
 
3.教育学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
 
1.教育学专业复试按招生方向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和各单位通知。
 
各招生方向复试时间大致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院系所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2.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方向将组织第二轮复试。第二轮复试时间大致安排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请以院系所通知为准,请提前预留出时间。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4日中午12点前,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另可上传其他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学术志向、外语能力等方面基础和素质。
 
同时,各单位还将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下列招生方向将在复试中安排笔试环节:01教育学原理、02教育史、03教育文化与社会、06课程与教学论、07比较教育学、11学前教育学、13言语听觉康复科学。
 
笔试要求以及笔试成绩使用办法由各方向自主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方向的通知说明。
 
3.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
 
4.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方向将组织第二轮复试。第二轮复试方案另行发布。
 
5.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教育学部教育学专业不接受校外调剂。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各招生方向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教育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教育学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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