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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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我院复试分数线
 
2、采取差额复试,达到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3、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和形式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7日至3月31日之间,具体日程安排等由我院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请考生留意我院通知。
 
2、复试方式:
 
我院将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请考生届时按照通知要求报到后参加现场复试。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我院在复试前要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学生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1点之前。上传的材料(复印件留存)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可在面试时进行测试。
 
(二)专业知识考核40%(200分),以笔试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40%(20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
 
我院无调剂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我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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